關于2023年上半年(1-6月)廈門中小企業補貼申報通知
2023年廈門中小企業補貼網絡申報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2024年1月31日,上半年書面材料提交時間:2023年8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下半年書面材料提交時間: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請按時提交,上半年項目不得于下半年補交(須確認進出口額的新備案企業,網絡申請按上述時間提交,書面材料收件時間另行通知,屆時統一提交)。補貼政策詳細內容請下載附件:“廈門市商務局關于《廈門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報指南》的補充通知”及附件1:提高企業境外參展補助具體措施、附件2:關于開展外經貿專項資金境外展會項目申請預申報的通知。
重點通知:
擬于2023年8月起對我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開拓國際市場中的境外展會項目扶持資金申請開展預受理模式,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受理時間
展會結束后十天內完成項目預受理申請(在這之前的展會申報前也需掃碼填寫預受理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撥付申請及書面材料送審。完成預受理的申報項目將優先撥付扶持款項。
二、申報程序
步驟一:掃描“境外展會項目預受理”二維碼,進入填報展會信息,提交后獲取“受理碼”并保存;
步驟二:登錄“外經貿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http://zxkt.mofcom.gov.cn)”完成網上撥付申請;
步驟三:書面材料送審,線下境外展會項目送審時需出示“受理碼”。(非境外展會項目無需此項操作)
承辦單位:廈門市進出口商會,咨詢電話:7703504
地址:湖里區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B區23號窗口
三、“境外展會項目預受理”二維碼
相關補貼政策調整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或單位條件:
1.在廈門市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進出口額10萬美元(含)以上;本年度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當年度進出口額不得為0;上年度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如進出口額未達10萬美元,本年度進出口額須達10萬美元(含)以上。進出口額認定口徑由廈門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2.廈門市企業官方統計二線出口數據以及通過與市商務局簽訂協議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平臺)出口形成的出口數據,可計入本企業進出口額。境外區域品牌展承辦單位、外貿轉內銷展會承辦單位、海外聯絡點承辦單位、經市商務局認定身份的服務貿易企業不受進出口經營資格條件限制。服務貿易企業認定條件為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和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持續填報數據12個月以上。
3.在廈門市依法注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單位,可作為境外區域品牌展、外貿轉內銷展會承辦單位。
4.未列入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5.按照項目申報要求已開展相關業務。
(一) 申報項目條件:
單個項目支出金額達1萬元(含)以上,線上展會和不須審核費用支出的項目補助不受此限制。
(二) 封頂額度:
除另有規定限額的扶持項目之外,每家企業每年度上限可獲扶持資金15萬元。
項目中列明限額的,按項目限額執行;境外區域品牌展項目、外貿轉內銷展會項目所獲補助資金不計入企業年度扶持資金封頂額度。企業符合不同封頂條件的,就高不重復享受。
二、展位、人員、運費補貼政策:
(一)境外展會
1、展位費補貼
2、參展人員費補貼
3、展位費支持標準為:每個企業每個展會定額扶持1個展位,單個展位面積不得低于9平方米。非洲、中美洲國家和地區展位費補助標準按B類執行。參加我市“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及“一國一策”重點市場展會的展位費補助標準上浮15%,對參加其他金磚國家展會的展位費補助標準上浮20%,對2023上半年外貿企業赴境外參加香港重要展會(以白名單方式明確),展位費補助標準調整為定額1.8萬元,按標準就高補助。
4、參展人員費用補助標準為:每個企業每個展會補助1人,舉辦時間為2023年1月1日-6月30日的展會,定額標準為A類1萬元,B類0.5萬元,港澳地區0.2萬元,香港重要展會(以白名單方式明確)參展人員費用補助調整為0.25萬元;舉辦時間為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展會,定額標準為A類0.8萬元,B類0.4萬元,港澳地區0.2萬元。非洲、中美洲國家和地區人員費用補助標準按A類執行。
5、展會時間跨6,7月的,按照展會開始時間,歸為上半年展會。
6、原境外展會改為線上舉辦或遠程參展的項目納入支持范圍,每個線上展會定額扶持1萬元,上限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費用。
注:
(1) “A類”指歐洲、美加、日韓、澳新、南美;
(2) “B類”指其他國家和地區;
(3) “一帶一路”9個重點國家包括: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度、伊朗、斯里蘭卡;
(4) “一國一策”8個重點市場包括:日本、菲律賓、德國、馬來西亞、印尼、英國、印度、俄羅斯;
(5) 金磚國家:巴西、俄羅斯、印度、南非;
(6) 企業須派出參展人員全程參展才可申請此項補助。
(7) 單個項目支出金額達1萬元(含)以上,線上展會和不須審核費用支出的項目補助不受此限制,實際支出低于補貼金額,按實際支出金額予以支持。
(8) 境外展覽會須在展覽會結束的當年度申請資金支持。線下展會項目填報“參加國際性展會”,展位費金額填報在“展位費補助”,人員費金額填報在“其它費用”。線上展會項目填報“線上展會”,金額填報在“其他費用”。項目名稱按照“時間、國別、城市、展會全稱”填報,如“2023年1月美國拉斯維加斯建材展”。請務必按照格式填報,否則將導致無法進入數據審核匯總。
(二)境外區域品牌展補貼政策:
1.展位費補助
2.參展人員費用補助
3.展品運費補助
說明:
(1) “A類”指歐洲、美加、日韓、澳新、南美;“B類”指其他國家和地區。
(2) 展位費按舉辦地標準上浮20%予以補助,不超過4個展位。2個展位(含)以下的,人員費用補助不超過2人,2個展位以上的,人員費用補助不超過4人;展品運費按50%的標準扶持。參展人員須全程參展才可申請此項補助,全程參展認定標準與境外展覽會一致。
(3) 企業參加境外區域品牌展獲得的補助資金不計入當年度扶持資金封頂額度,本標準僅適用于參加廈門市組織的境外區域品牌展的企業。
三、展位、人員、運費需提交書面材料如下:
(一)境外展會展位費及人員費補助書面材料
1、“二證”復印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或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注:一年只需交一套)
2、資金撥付申請表、真實性承諾書(附件1)
3、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記賬憑證(裝訂成冊)*、發票*、付款憑證*
4、企業二線出口數據核對申請表(附件2,不涉及二線出口不須提供)
5、展位確認書(含展會名稱、時間、地點、展位面積、展位費)
6、出國任務批件或因私護照*首頁(人頭像)、出入境記錄和簽證記錄(出入境日期須涵蓋展會全程)。持電子港澳通行證或持新護照走電子通道的企業,還需提供“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本人持身份證及護照到出入境管理處打印或者提供移民局出入境記錄并附電子客票)
7、參展人員費用補助只需提供“資金項目撥付申請表”及護照*
8、參展人員如非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還須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注:臺港澳人員如無就業證,除提供居民往來通行證之外,還須提供以上三項材料之一
9、參展材料(以下三者選二):
10、出示“受理碼”
(一) 線下展會改線上展會/遠程參展書面材料
1、“二證”復印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或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注:一年只需交一套)
2、資金撥付申請表、真實性承諾書(附件1)
3、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記賬憑證(裝訂成冊)*、發票*、付款憑證*
4、企業二線出口數據核對申請表(附件2,不涉及二線出口不須提供)
5、線上參展/遠程參展合同(展位確認函)
6、線上展位產品展示含域名的截圖、與采購商洽談對接的截圖(顯示企業全稱、洽談截圖根據實際提供,如視頻截圖等);遠程參展現場對接截圖需體現展位現場
7、遠程參展還需提供:顯示楣板、展品的展位現場照片或視頻;會刊(非紙質材料可提供電子會刊)
8、證明線上參展/遠程參展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 境外區域品牌展(由組展機構統一申報)
1、展位費補助及參展人員費用補助按上述境外展覽會規定,由組展機構收齊統一提交
2、參展企業名單(含序號、公司全稱)
3、展品運費合同*(含展品品名、重量或體積、費率)
注:1.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每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 以上材料打*號的表示除提供復印件外,還需查驗原件。原件經承辦單位核對后,加蓋“中小企業資金項目審核章”退回申請單位。
2. 已注冊單位不要重復注冊(終身只需注冊1次),要牢記用戶名及密碼!如遇公司重要信息變更、用戶名或密碼遺忘等情況請使用工作聯系單(附件4)與審核中心聯系。
四、境外區域品牌展承辦單位公共費用補助:
境外區域品牌展所發生的各項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區域租金、公共布展費、公共宣傳費及承辦費用由市財政予以補助,其中,公共區域租金按實補助但不得高于該展會廈門市參展企業展位平均價格,其他公共費用按3000元/展位予以補助。公共費用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且不高于公共費用實際發生額。承辦單位不計入參展企業家數,公共展位及承辦單位展位不計入展位規模計算公共費用。
說明:
(1)此項補助由承辦單位提交申請,不計入企業當年度扶持資金封頂額度。該類項目填報“組織國際性展會”,項目名稱按照“**承辦單位公共費用補助”填報,如“香港2022年10月環球資源品質生活展承辦單位公共費用補助”,金額填報在“其他費用”。
境外區域品牌展承辦單位公共費用報送書面材料:
1.展會總結報告及公共費用申請報告加蓋公章(含展會情況及成效、申請公共費用內容等)
2.本市參展企業名單(含企業名稱、展位數量、展位編號、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是否特裝展位須備注)
3.合同*(包括:與展會主辦方或組委會簽訂的場地或展位合同、公共布展合同、公共宣傳合同、制作公共宣傳材料合同等)
4.展位現場全角度視頻或照片彩色打印件(顯示參展人員、楣板、展品,電子版備查)
5.派出工作人員出國任務批件因私護照*首頁(人頭像)、出入境記錄和簽證記錄(出入境日期須涵蓋展會全程)
注:如派駐人員申報期內未在國內,可待其回國后到出入境管理處打印出入境記錄,連同護照復印件補交
6.派出工作人員如非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還須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注:臺港澳人員如無就業證,除提供居民往來通行證之外,還須提供以上三項材料之一
7.公共宣傳材料及境外宣傳報道材料
注:境外代理資格證明材料、展位合同無法提供原件需提供郵件截圖證明。
五、違規處理:
對違反《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修訂:財建﹝2022﹞3號)及本《申報指南》規定,或采用虛報、偽報項目(如展位電子照片、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造假,虛報展位價格等)欺騙手段獲得支持金額的申請單位予以嚴懲。對于首次違規,取消該次項目的扶持;同一家企業第二次違規,取消該企業當年度補助;第三次違規,納入黑名單庫,取消該企業今后申報各項補助資格,并通報和報送廈門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廈門市商務局 http://swj.xm.gov.cn/zwgk/zfxxgk/ml/qtzfxx/202308/t20230816_27807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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