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了解展會相關知識產權執法的特殊性,進而深刻理解自然人和社會公眾改進展會知識產權執法機制的動力之所在,現將展會問題概括總結如下:
一.時限問題
通常展會會橫跨一個周末,因此,如果僅靠政府當局的執法,可能發生無法執行單方令狀(如因為缺少執行官等)及/或向法院提交干預的申請可能過遲等問題。
二.通常需要專家服務介入
非展會當地的知識產權所有人或涉嫌侵權者,可能無法找到能夠及時介入、并為他們提供幫助的專業律師或知識產權顧問。
三.潛在損害
可能會出現雙重損害。首先,對于知識產權所有人來說,可能缺乏有效的干預;其次,對于涉嫌侵權者來說,可能面臨不能進行適當抗辯的風險。兩種情況下終所遭受的損害就是會“失掉一次商業機會”,并且這種損害在以后的訴訟過程中難以判斷。
基于上述特點,展會期間知識產權執法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大量證據的可得性
在任何展會上,參展商參展的目的都是為了吸引潛在的客戶(零售商、經銷商等而不是終消費者)。所以通常都會在展會上展示并對產品/ 機器的質量和特性做出承諾。因此,在此期間所能收集到的證據要比商品目錄和網站提供的多得多。
2.管轄法院的選擇
在涉嫌侵權時,展會所在地點(通常是城市或大的鎮)更具優勢,即便索賠人和被索賠人處在不同的城市甚至國家,也可以申請展會所在地的司法管轄機構對案件進行處理。
3.干預措施的公眾認知
任何干預措施,即使是輕度的干預(描述性令狀),因其強制性和及時性(通常是由官方在展會當時當場實施的),亦能對侵權行為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即便是稍加干預(但是要及時執法),也可能使雙方的爭議得到迅速解決。
需要強調的是,重要的展會在處理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都參考“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建議”一書,國際展覽聯盟在2008年2月編著該書。該書概述列舉了如下建議,供展會組織者遵從:
● 準備并向參展商分發相關告知性文件。
● 準備一份知識產權專家名單。
● 在展會現場布置知識產權專業設施。
● 如發生爭議,提供仲裁服務。
● 提供翻譯服務。
● 提供現場辦公室,作為活動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