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風光
簽證的申請
1、由申根協議國家發出的簽證,除特殊說明外,可用于任何申根國家,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國,簽證的長停留期限為90天。
2、簽證可由主要前往的申根國家的領事館(不一定由個入境國家的領事館)按所管轄的領區范圍負責簽發。
3、持(外交、公務等)因公護照,須經中國有關部委或外事辦提出簽證申請,持因私普通護照由本人提出簽證申請。
簽證資料
1、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護照;護照后一頁有本人簽名;
2、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張;
3、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A4紙)2份,名片2張;
4、全家戶口本每一頁的復印件(A4紙)一份;
5、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A4)一份(蓋單位公章);
6、銀行存款證明原件(人民幣3萬元,有效期三個月);
7、四張帶有單位抬頭的信紙(右下腳加蓋單位公章);
8、簽證資料表;
盧森堡駐中國大使館信息:
地址: 北京市內務部街21號 (郵編:100600)
電話: +86-10-6513 5937
傳真: +86-10-6513 7268
電子郵件(E-mail):pekin.amb@mae.etat.lu
中國駐盧森堡大使館信息:
地址:2, RUE VAN DER MEULEN,DOMMELDANGE, L-2152 LUXEMBOURG
電話:00352-436991
傳真:00352-422423
網址:http://lu.china-embassy.org
http://lu.chineseembassy.org
電子郵箱: AMBCHINE@PT.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