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申請:
簽證可由護照持有本人或由本人授權的代理人申請,簽證申請由蒙古國駐華大使館領事處受理。使館不接受郵件申請。簽證申請由蒙古國駐華大使館領事處受理。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或公務護照,不需要蒙古簽證.對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因私護照的公民需要獲得蒙古國簽證方可入境。
如果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因私護照,因個人、商務、旅游或學習目的短期訪問蒙古,應根據本人的訪問目的,從蒙古接待方獲取官方或個人的邀請函.簽證邀請函必須是由蒙古外交部批準(公務邀請函) 或由蒙古國 公民注冊與信息中心簽發 (因私邀請函)。
簽證申請受理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普通因私護照,在簽證有效期后六個月仍有效
2.填寫完整的一份簽證申請表
3.一張近期護照照片
蒙古公司/單位邀請信位包含如下內容:
1.預計停留期限
2.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
3.需簽字并注明邀請方公司地址電話傳真
過境簽證:
1.普通因私護照, 在簽證有效期后六個月仍有效
2.填寫完整的一份簽證申請表
3.需提供前往終目的地的有效簽證
4.火車或飛機票的復印件
蒙古駐中國大使館信息:
地址: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秀水北街2號
電話:(86-10)65321810(大使秘書),65321203、65326513(值班),65325262(武官處),65321952(商務處),65326512轉120、106、108(簽證處)
傳真:(86-10)65325045,65326216(簽證處)
電子郵件:mail@mongolembassychina.org
網站:www.mongolembassy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