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申根國家的規定,從2004年6月1日起,所有向申根國家對申請去該區域旅行的中國公民提出了強制性的保險要求,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提供等值于3萬歐元保額以上的、含有全球緊急援助功能的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和復印件。
保險的保障內容應涵蓋緊急救援、醫療費用及因醫療原因遣送回國的費用。低保險金額為三萬歐元,即三十萬元人民幣。另外,該保險必須在申根區所有國家生效而且保險時間必須包括在此次境外停留的全部時間。
購買時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1、旅游醫療保險須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醫療費用至少3萬歐元。
2、旅游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