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盧森堡申根城簽署的一份國際公約。該條約由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5國達成。協議規定了單一的簽證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個申根會員國核發的有效入境簽證,可以多次進出其會員國,而不需另外申請簽證。因此,前往西歐德、荷、法、比、盧5國旅行,只需獲得其中一國的簽證即可。
隨著歐盟國家一體化進程的發展,申根協議國也不斷增加。1990-1992年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臘相繼加入。1994年12月22日波恩會議決定次年申根簽證生效。1995年3月26日德、法、荷、比、盧、西、葡7國正式實施。
以后意大利、奧地利、希臘也相繼批準實施;今年3月25日北歐五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和冰島)也正式參加此協議。因此,目前申根協議國的范圍,覆蓋了西歐、中歐、北歐和南歐等15個國家(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意大利、奧地利、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只有中歐的瑞士除外。
申根公約的突出貢獻,在于赴歐洲的費用成本降低,作業時間大大縮短,行程計劃彈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