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在中國長期居住的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申請短期滯在簽證(一次、數次)的對象人員及所需材料。各份材料均應在發行后3個月內(材料上如標有有效期,則應在有效期內提交)提交。
1、對象人員
(1)在中國國內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不包括無簽證及持有有效期未滿6個月停留資格的人員)及現在婚姻狀況存續的中國配偶。
(2)若有去過日本的經歷,且在日本停留期間,未違反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等日本國的法律。
※不滿足以上條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請按一般探親訪友形式申請簽證。申請數次簽證時,必須能確認夫妻結婚及在中國同居一年以上,且申請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經歷。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簽證申請表(貼付照片 豎4.5×橫3.5~4.5)
②護照
③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④暫住證(居住在戶籍地以外的省、自治區或特別行政區的人員)
⑤數次簽證申請理由書(僅限申請數次簽證時提交)
(2)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護照復印件(包括首頁、簽證頁、居留許可頁、出入境記錄頁)
②戶籍謄本(發行后3個月內)
(3)申請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者的在職證明等能證明在職的材料
②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者的所得證明等能證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3、申請方法
(1)請通過代辦機關申請。
(2)從本館受理翌日起短第4個工作日發給簽證。